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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味电子烟“奶茶杯”现微商圈无证制售者被判刑

时间:2025-01-24 18:23:30 来源:产品中心

  近来,微商朋友圈中悄然呈现了一种形似小瓶装奶茶的“饮料”,它们有着“奶茶杯”“可乐杯”等诱人称号,包装精巧且口味丰盛多样,比如多肉葡萄味、桂花乌龙味、草莓雪冰味等等。但是细心打量却会发现,其吸管竟是实心的。

  本来,这些并非真实的奶茶或可乐,而是我国《电子烟管理办法》清晰制止出售的烟草口味之外的调味电子烟。近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审结一同特大不合法经营电子烟案,被告人邹某某等被依法判刑。

  据悉,跟着电子烟产品在我国敏捷盛行与遍及,有关部门也逐渐强化了对电子烟的监督管理力度。2022年5月1日起,制止出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以及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2022年10月1日起,从事电子烟出产经营的商场主体有必要获得烟草专卖许可证。

  2020年,邹某某创立了东莞市瑞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起先该企业首要从事玩具出产事务,但偶然间接触到电子烟产品后,邹某某发现电子烟制造相对简略且赢利更为丰盛,便进入电子烟代加工范畴,之后慢慢地发展为自行出产、出售电子烟产品,职工数量多达60—70人,日产量达1.2万—1.3万颗烟弹、7000支烟杆。

  直至2022年,瑞锋公司仍未处理烟草专卖许可证。邹某某等人在明知无证且调味电子烟禁售的情况下,仍然冒险出产、出售调味电子烟及烟弹等产品。瑞锋公司凭借网络营销推行,使用微信线上联络各地买家,将这些品种冗杂的烟弹、新式电子烟销往全国各地,其间“奶茶杯”等产品首要面向学生集体兜销。

  据统计,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2月14日被捕获期间,邹某某等人出售的电子烟制品金额总计达260万余元,获利50余万元。

  瑞锋公司违背国家规定,在未获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不合法出产和出售电子烟制品,涉案金额合计260万余元,情节很严重。被告人邹某某作为瑞锋公司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已构成不合法经营罪。

  法院依据邹某某的犯罪事实,判处邹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对瑞锋公司其他首要参与者何某某等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到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到一万元不等。

  那些未经检测、成分不明的电子烟流入商场,不只打乱了正常的商场秩序,更对使用者的健康构成了潜在要挟。津法君提示很多购买的人,必须远离不合法来历的电子烟产品,保护好自己的健康权益。